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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卡管理使用要点

公务卡使用要点 具体说明
办卡要求 校本部专任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博士后、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岗人员应在入职时办理公务卡申领手续。
※注:劳务派遣人员、离退休人员、附属医院人员、学生、离职离校人员等不具备公务卡办卡资格,不可开卡。
信用额度 公务卡的透支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
公务卡办理指引 点击【链接】 公务卡办卡证明自助打印操作指引 点击【链接】
销卡要求 持卡人离职或退休时应在1个月内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不得继续使用公务卡。
※注: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接通后直接按“#”号键和“3”或者语音直接说“信用卡销卡”→按照语音提示→完成销卡。
账单日及还款日 财务处定期将公务卡的账单日统一调整为每月5日,对应的到期还款日统一调整为当月25日。 到期还款日发生变更时,持卡人将收到还款日变更的短信提醒。
※注:未做统一修改前,账单日及还款日需按照公务卡邮寄信封内的日期执行。
交单日 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需由学校报销还款的,应当至少提前在到期还款日的10天前(每月15日前)把报销材料送达财务处。
因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先行还款 持卡人因出差或其他情况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限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以先行还款。实际报销时,在网上报销系统中勾选相应的公务卡支付记录后,可以选择将报销款项转入至公务卡或者工资卡。
须由持卡人 承担责任的支出 (违约金、利息、手续费等) 除合法合规的公务支出由学校报销还款外,公务卡的其他消费支出均由持卡人负责还款,学校不承担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一切责任。
下列支出和费用应由持卡人承担,不予报销:
1. 使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的支出;
2. 公务卡消费交易金额超过规定可报销费用的支出部分;
3. 持卡人不及时还款、不及时报销或不符合报销条件等违反规定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
4. 公务卡办理分期还款、提取现金产生的利息、手续费等费用;
5. 持卡人保管不慎导致公务卡遗失、损坏或者灭失,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以及挂失、补办卡等产生的手续费用;
6. 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支出;
7. 导致的应由持卡人承担责任的支出。